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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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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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是由原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併组建的部门。

2018年6月15日上午10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建民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五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谢滨出席。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外文名: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Taxation Bureau
  • 成立时间:2018年6月15日
  • 办公地址:金桥二路陶利东街交叉口南150米
  • 现任局长:谭珩

主要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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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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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张国忠: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谭珩: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包清泉: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贺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牛宏军: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霍文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其斗: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范国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丰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长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宏军: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高永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岂凤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刘晓辉: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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