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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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接受地方政府委託,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承接有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信息谘询和有偿调查。

历史渊源

2006年1月16日,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在南昌市正式成立并揭牌。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对江西调查总队实行垂直管理。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吴新雄,国家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邱晓华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学文出席。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是在原江西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江西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江西省企业调查队三支调查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承接了三支调查队全部职能。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调查、农村贫困监测、部分服务业调查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八)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
(九)受国家统计局委託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託,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办公室
综合处
法规制度处
农业调查处
住户专项调查处
居民收支调查处
工业调查处
服务业调查处
统计监测处
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
消费价格调查处
商业和投资建筑业调查处
人事教育处(含老干部管理)
财务管理处
纪检监察室
机关党委
信息技术套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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