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2号

百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2号是2003-04-29发布的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2003-04-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档案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4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古井贡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古井贡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古井贡酒原产地域範围以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古井贡酒原产地域保护範围的函》(亳政〖2003〗19号)提出的地域範围为準,即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中心区域。具体为:以古井亭为中心,东至酒城路,西南至小洪河,北至环镇路,总面积为11.6平方公里。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ailianmeng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