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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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经信委

(一)负责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和要求,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抓好全县项目目标任务的落实,督导在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引导增上新项目;全面分析把握项目具体情况,採取措施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协调解决好土地、资金、人才等瓶颈制约。

(二)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对工业行业进行巨观指导,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协调调度,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工业行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对工业行业运行态势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全县工业的发展态势,研究制定全县主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民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以工业聚集区为平台,以全民创业、二次创业和返乡创业为抓手,发展壮大域内六大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组织有关行业产业与大专院校、小额贷款公司对接,以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为平台,抓好企业人才的各项培训,积极运作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部门服务职能,指导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

(四)负责企业改制工作,

(五)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城县经信委
  • 地点:大称县
  • 职能:5点
  • 内设机构:19点

部门职能

(一)负责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和要求,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抓好全县项目目标任务的落实,督导在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引导增上新项目;全面分析把握项目具体情况,採取措施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协调解决好土地、资金、人才等瓶颈制约。
(二)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对工业行业进行巨观指导,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协调调度,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工业行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对工业行业运行态势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全县工业的发展态势,研究制定全县主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民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以工业聚集区为平台,以全民创业、二次创业和返乡创业为抓手,发展壮大域内六大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组织有关行业产业与大专院校、小额贷款公司对接,以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为平台,抓好企业人才的各项培训,积极运作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部门服务职能,指导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
(四)负责企业改制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改制政策,按照改制工作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我县工业系统企业改制工作,对企业各类人员的身份认真调查、整理、审核、认定,搞好企业资料的清理、归档、档案移交工作,妥善完成企业各类人员的安置;摸清企业的资产及债务债权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企业资产处置,实现企业资产的推出。
(五)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建议,搞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制定粘土砖限产目标,完成限产任务,推进粘土砖企业的整顿管理规範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档案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準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準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巨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製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託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捲菸、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画;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
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準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製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套用。
(十六)软体服务业司。
指导软体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体、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範和标準;推动软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体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通信发展司。
协调公用通信网、网际网路、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路资源共享;拟订网路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準并监督实施。
(十八)电信管理局。
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準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网际网路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路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网际网路网路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路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网路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路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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