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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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奖

天山奖,是自治区级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套用等方面应达到自治区一流水平。全称“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在天山奖获奖工程项目中按要求推荐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参评工程。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工程。另外,还有“中国天山奖”,是新疆自治区政府为来新疆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设立的奖项。本词条主要介绍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天山奖
  • 外文名:The Tianshan Prize
  • 奖项种类:工程质量奖
  • 全称: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

评选目的

新疆阿克苏地区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创建优质工程,提高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自治区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简称天山奖)。

申报条件

“天山奖”优质工程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或其他特色,在自治区享有一定声誉的影响力的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
1.已形成生产能力,工程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
2.长度里程在5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长度里程在1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单跨在40米以上或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库容在5000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4.道路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工程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的其他市政工程;
5.工程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的其他专业工程项目。

不列入评选範围的建筑工程

建造在自治区境外的工程;国外独资工程;保密工程,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已参加过天山奖的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工程建设中发生过一起三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二起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工程建设规模超过概算和修正概算,或者建设标準的。

其他条件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契约,可以联合申报天山奖。住宅小区如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多家企业完成工作量相同,可由该小区开发单位申报。一项工程允许不超过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天山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契约;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在一年内,具有特一级、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不超过两项天山奖工程;具有二级、三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一项天山奖工程。

申报办法

天山奖参评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并按下列程式进行。
第一,施工企业如实填写《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许可证或者按国务院规定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工程批准档案;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複印件;
3.反映工程概况、各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及工程中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情况的录象资料(10分钟左右),有解说词,并製成多媒体光碟;
4.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色照片(10幅左右);
5.工程获奖情况及证明档案。
第二,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第三,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申报材料应当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材料的份数及是否为原件。

工程评审

天山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有关专家组成,每届任期2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一4人,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天山奖参评工程申报,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送相应专业工程複查组複查,汇总有关材料,起草有关档案并负责其它相关工作。
根据当年申报天山奖工程项目的类别和数量,组成若干专业工程複查组,複查组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可聘请若干专家参与複查工作。各複查组分别对有关专业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複查,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複查报告。
天山奖工程评选要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複查组的报告,进行综合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到会评审委员必须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评审纪律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準接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评审人员要严格执行评审规定,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其评审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获得奖励

获天山奖工程的承建单位由自治区建设厅和新疆建筑业协会授予奖盃、奖牌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证书,并予以公布表彰。获天山奖工程的项目,可在工程的适当部位镶嵌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标誌。各地、州、市、有关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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