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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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是鹤壁市人民政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制定的实施意见,发布于2015年1月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以创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发展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路,加快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实现各类养老机构协同发展,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加快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进程,迈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步伐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託、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準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
基本养老服务全面保障。完善政府供养制度,适时提高供养标準。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提高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準。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养老产业规模显着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着提升,全市机构养老、社区和居家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及相关养老服务就业岗位大幅增加。
发展环境更加最佳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更加健全,行业标準科学规範,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主要任务
(一)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依託,发展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路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拓宽鹤壁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建立动态完备的老年人基本信息库、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信息库和规範高效的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包括紧急救援、康复护理、日常照料、家政服务、休闲娱乐、法律谘询、精神慰藉等在内的综合性养老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网际网路、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发改委、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路。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依託,逐步完善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路。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规範化、个性化服务。2015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商家发展到8000家以上,2020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路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市民政局、发改委、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路
1.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凡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改造,要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闢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以社区提供场所、政府适度补贴、民政业务指导、民办力量管理的形式,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15年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40%,2020年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农村幸福院建设力度,2015年建成150个以上,2020年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民政局、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市民政局、发改委、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各县区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準和规範,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整合养老资源,实现各类养老机构协同发展
1.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发挥好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2015年市老年公寓建成投用。2020年各县区建设至少一所设施较为先进、覆盖面广的综合老年服务机构,将本辖区内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和由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人,统一集中供养,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激发养老服务业活力。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範程式、公开信息。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规划建设全市养老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集老年产品用品研发、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老年大学、文体中心于一体的养老产业园区。(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现各类养老机构协同发展。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可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託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市老年公寓等公办养老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运营。(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和计画生育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积极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谘询、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市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範围,进一步最佳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式和结算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把养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重点民生工程,科学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画。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发改、财政、教育、卫生和计画生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金融、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
(二)落实扶持政策
1.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区要编制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2.降低準入门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项目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定前置审批。开展其他养老服务或产品研发、生产的机构,属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到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
3.加大补贴支持。市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确保50%以上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对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和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对接收供养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计画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辖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政策标準给予足额安排,同时对该类养老机构在更新完善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补助;对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给予一定的开办补贴和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托老站(所)给予一定的开办补贴。
4.保障土地供应。各县区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画,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可採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也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明确为医卫慈善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乡镇、村举办的公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非经法定程式不得改变用途。
5.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人才养老岗位设定机制,开展养老服务队伍培训工作,落实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具体的支持措施。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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