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委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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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委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黑龙江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黑政公开办【2013】3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我委(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黑龙江省民委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机构:黑龙江省民委
  • 时间:2012年
  • 类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流程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準确、规範、安全。
(一)明确责任分工。委(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办公室是我委(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负责具体信息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及各地市民委负责及时、準确地收集、整理并提供本部门可供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规範网站建设。一是政务公开。把全部业务範围和工作流程在网上发布,及时全面地向民众和社会公开;二是重要事项公开。全省少数民族民众和各界宗教人士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民众利益关係最密切的突出问题、法律法规,全部在委(局)网站上予以公开(涉密档案除外);三是人事公开。为增强人事工作规範性和制度性,我委(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审等方面扩大工作力度,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四是监督公开。为使我委(局)网上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我委(局)在网上进一步对外公布了委(局)的工作要求和办公电话,对外交流的广度和深度都大大增加。
(三)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完善载体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充分运用档案、简报、广播、电视、报刊媒体等载体,对委(局)机关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二是从工作实际出发,以多媒体等形式滚动公开政务细则和新闻动态,样式活泼鲜明,效果明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全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96条,主动公开信息有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政策档案、公示公告、市地信息、宗教工作、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局)主要通过四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部分信息在黑龙江省政府入口网站主页面进行发布
3、部分信息在国家民委网站进行发布
4、通过电话解答等方式,实行人工答覆;
5、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行政複议及诉讼情况
2012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针对我委(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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