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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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

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

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将是自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创立以来,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第10届中超联赛,也将是自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的第20届中国足球顶级职业联赛,以及自1954年中国首次举办全国足球联赛以来的第52届中国足球顶级联赛。本届联赛将有包括两届卫冕冠军广州恆大在内的16支球队参加。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
  • 英文名称:CFA SUPER CUP
  • 举办时间:2013年
  • 赛事类型:足球甲级赛事
  • 主办机构:中国足球协会

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盃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盃赛”(简称“超级盃赛”,英文名称:CFA SUPER CUP)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超级盃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和管理,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中国福特宝公司负责全部商务推广工作。
第二章 参赛资格
第二条2013年“超级盃赛”参赛球队为2012年度中超联赛冠军球队和2012足协杯赛冠军球队;若2012年度中超联赛冠军和足协杯赛冠军为同一球队,则由中超联赛第二名递补。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三条2013年“超级盃赛”採用单场比赛决定胜负,若双方在90分钟内打平,将进行30分钟加时赛,如加时赛打平则进行罚球点球决胜。
第四条比赛日期、地点及开球时间
一、比赛日期:2013年3月3日(周日)
二、比赛地点:广州天河体育场
三、开球时间:15:30
第四章 奖励
第五条“超级盃赛”冠军球队将获得冠军奖盃、冠军奖金,亚军获得纪念奖盃,比赛设“最佳球员奖”。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六条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七条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要求制定的竞赛相关规定。
第八条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準则》。
第九条执行《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秩序工作的规定》,全力做好赛区安保工作。
第十条具体规定
一、主、客队:中超联赛冠军为主队,足协杯冠军(或者联赛亚军)为客队;
二、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11人,替补运动员9名,比赛过程中可替换3名球员,每队可同时上场的外籍运动员最多4名(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3名);
三、如果比赛双方上场比赛球员有一方少于7人,则比赛将被放弃。在此情况下,职业联赛委员会(如需中国足协风纪股长会参与)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四、赛前官方训练和球队热身
(一) 赛前官方训练:参赛双方在赛前一天,按照与比赛相应的时间(与开球时间相同的时间段内),在比赛体育场各安排一个小时的训练,原则上先安排客队训练,然后主队训练;如遇雨或因赛场积水等原因,比赛监督有权决定适应场地取消或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跑道进行训练;
(二) 球队热身:天气允许,球队可以在比赛开始前按照倒计时程式规定的时间进行热身;比赛过程中,每队同时最多可以有6名球员在2名官员的带领下在本队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或比赛监督规定的空间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有球热身)。
第十一条媒体工作
一、赛前一天,双方球队必须参加赛前新闻发布会,时间和地点由赛事组委会通知,参加人员为参赛双方的主教练和一名首发队员;
二、比赛结束后15分钟,双方主教练必须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
三、接受主办方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专访,签名售票活动、赛后瞬间採访,混合採访区採访等。
第六章 比赛官员
第十二条比赛监督由中国足球协会选派,代表中国足球协会超级盃赛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赛区工作。
第十三条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第七章 赛区接待

第十四条球队接待

一、赛区组委会为主客队双方提供从比赛场地、机场、车站或码头到驻地的接送交通(40座以上空调大巴,车况良好),安排训练、比赛和会议用车,相关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二、主、客队的入住酒店,由组委会负责安排(原则上每队不超过30人)。
第十五条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员接待
一、赛区接待比赛监督1人、裁判监督1人和裁判员4人;
二、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员用车、食宿等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第八章 商务事宜

第十六条中国足协“超级盃赛”具体商务开发中国足协授权由中国福特宝司负责。
第十七条有关费用
一、中国福特宝公司负担费用:
(一) 客场参赛队伍城际间交通费:30人往返经济舱;
(二) 参赛队伍(30人)的食宿等费用;
(三) 比赛场地的租用、安保等费用;
(四) 比赛监督和裁判员的交通、食宿和酬金等费用,酬金标準为:比赛监督1000元,裁判监督1000元,裁判员2000元,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1000元(上述均为税前)。
二、俱乐部负担费用:
(一) 超出规定人数(30人)的差旅费;
(二) 其它可能的费用。
 

第九章 承办赛区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八条承办赛区应根据中国足协有关规定和“超级盃赛”规程的要求,积极落实该项赛事各项準备,配合中国足协全面做好赛事的组织、管理和保障工作,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一、积极配合中国足协指派的竞赛官员认真执行竞赛工作的整个流程,保证人员、设备及器材、区域管理和服务等各有关方面工作的落实;
二、全力做好赛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赛事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保障参赛球队、竞赛官员、主队和客队球迷、媒体人员、商务人员等的人身安全,保护赛场公共设施不受破坏;
三、按照相关要求严格保证客队赛前训练的妥善安排,为球队和媒体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做好贵宾、竞赛官员及客队的接待工作,提供热情、周到和优质的服务;
五、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防範和妥善处置球场、观众席等区域出现的突发情况;
六、做好商务维权工作,保障赛事赞助商的权益及该项赛事的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七、积极做好赛事的宣传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赛场文明环境,培育当地健康和谐的足球文化氛围。
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超级盃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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