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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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

基本介绍

  • 中文名:2013年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时间:2013年
  • 单位: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性质:工作报告

引言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複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入口网站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办公室联繫。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B座638室。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配有一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有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及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谘询、申请以及答覆工作均顺利开展。
2013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
(一)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初步公开了行政处罚决定目录,内容有处罚日期、案卷号、处罚相对人和处罚金额;二是继续做好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工作,与2012年相比,新增三项内容,即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中增加同上年行政经费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原因说明,部门决算说明新增部门基本情况和年度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部门“三公”经费情况中增加“三公”经费口径说明。三是不断推进城市环境秩序建设相关信息公开,按照《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3〕41号),曝光冻结房产名单和违法建设信息,公布举报电话。
(二)不断加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力度
及时澄清虚假信息。积极回应人济山庄楼顶违法建设等网路舆情。
(三)加强信息公开渠道互动性
通过媒体声音向社会介绍城管部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我局主要领导参与城市管理服务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系列访谈节目,线上解答听众的提问,和听众互动交流。
(四)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性
加强我局网站服务性。最佳化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结果查询等栏目服务,通过局长信箱等栏目及时答覆民众谘询投诉,通过徵集调查栏目公开徵集民众意见。

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16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法规档案类信息8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规划计画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行政职责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业务动态类信息74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2%。
自《条例》施行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05条。
(二)公开场所建设情况
我局在上地办公中心接待大厅设立一处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栏,为公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310份,接待谘询查阅307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4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8件,占总数的57%;以信函形式申请6件,占总数的43%通过网际网路提交申请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二)答覆情况
我局共受理申请事项14件,已到答覆期的申请事项全部按期答覆。已答覆的14件申请事项中:申请内容明确,可以答覆是否公开的共5项(占总数的36%);其它答覆类型共9项(占总数的46%)。其中:
1.申请内容明确,可以答覆是否公开的5项中:
“公开”4项,占80%(含“同意公开”3项,“同意部分公开”0项,“信息已主动公开”1项);
“不予公开”1项,占20%。
2.属于其它答覆类型的9项中:
“信息不存在”9项,占100%;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0项,占0%;
“非本机关掌握”0项,占0%;
“非政府信息”0项,占0%;
“已移送档案馆”0项,占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我局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複製、邮寄等费用总计0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依法免收相关费用总计37.5元。

複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複议案件0件。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0件

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3年尚存在不足主要是:信息资源需要进一步挖掘;政府信息公开法对政策解读不透彻。今后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改进:
2014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信息资源的梳理挖掘工作。除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还要扩大政府信息的範围。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正确解读并执行相关法规。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範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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