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摇号买房放弃规则

房产

  成都摇号买房放弃规则如下:

  放弃选购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是指若出现2次未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布的时间段未到场选房、与开发企业未能达成选房合意、放弃选房资格、选房后退房等,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3年内都不能再享受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摇号排序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对入围选房人当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公证机构可以应开发商申请,对所退房源,依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按序递补选房的过程,再次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摇号购房即摇号选房,是指开发商先公布要销售的楼宇,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发放固定数量的vip选房卡,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开摇号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销售公告》、《摇号排序规则》、《准售房源公告》以及报名购房人初审名册进行公示,并于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后,报经房管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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