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所需证件

婚姻
户口迁移所必须的证件有: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其他证件或材料则根据迁移人具体迁移的事项准备。属于婚迁的,则还需要额外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属于上学迁移的,需要提交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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