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额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公司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根据前述规定,在审查出资货币资金的合法性问题上,应注意审查出资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一般情况下,认缴出资额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出资来源于另一企业解散所分取的财产,该企业是否依法清算;

  ②出资来源于其他企业分得的红利,出资人是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③出资来源于拆借资金,是否履行资金拆借的合法手续;

  ④出资来源是否为违法所得或不当得利;

  ⑤出资人对出资来源是否具有处分的权利,是否包含其他人的部分权利(例如共同财产的其他共有人等),或是否存在被限制处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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