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处罚会减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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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但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其自首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除外。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依法从宽处罚;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的,亦应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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