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总则 第三条 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一)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 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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