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罪怎么界定

刑事

  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方法如下:

  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4、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

  5、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6、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

  7、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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