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房贷款新政有哪些

房产

  一、对于无房贷记录,在本市无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而在本市有一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这一点相比之前有所提高。

  二、有一套房贷记录并结清,在本市无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本市有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则为50%;有一套房贷未结清的,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比例则为60%,本市有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则为70%。

  三、有一笔房贷记录并结清的,购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为35%;有一笔房贷记录且未结清贷款的,购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为60%。

  四、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法律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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