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房产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8、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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