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恶意讨薪什么罪

劳动

  “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1、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2、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2、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3、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4、少数社会劳务分包人员,私自揽活随意要价,利用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实施“恶意讨薪”包工头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协议,指使农民工以拖欠工资的名义向中标单位追要。5、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或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上可知,得根据恶意讨薪的行为来看,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也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看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恶意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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