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条款

合同

  保证金是指买方或卖方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专门用于订单交易的结算和履行约定的保证。

  一、保证金条款书写如下:乙方自愿报名参加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乙方向甲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万元(大写:万元)。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甲方应向其签发中标确认书,甲方在五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

  二、保证金条款预定方式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项目合同金额的2.00%。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金额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合同正式签订前补足。

  2、质保金:本合同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70%;竣工验收完毕后支付至8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95%;留5%作为质保金预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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