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的赔偿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